银川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出具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的,由市、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