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