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经营者发行的,仅在其经营场所入驻商户内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参照适用本规定。但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