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阿诗玛文化保护名录中的项目认定代表性传承人。阿诗玛文化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由本人或者本团体提出书面申请,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