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列入阿诗玛文化保护名录的项目进行评审。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评审后拟列入阿诗玛文化保护名录的项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日。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示结果,拟定阿诗玛文化保护名录,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