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一)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上级扶持资金;(三)社会捐赠;(四)其他资金。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