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