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二)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三)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