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有效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