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毕摩图、毕摩礼仪等进行挖掘、整理和研究,并对毕摩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予以扶持。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特殊政策招聘毕摩传承人,从事彝族语言文字翻译及运用、彝族古籍整理、彝族民俗礼仪指导等工作。

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