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森林资源培育第八条有效每年的12月为自治县义务植树活动月。自治县鼓励自愿参加义务植树造林,苗木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组织义务植树的单位提供,也可以由公民自带或者其他途径解决。义务植树种植的林木,归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所有。另有协议或者合同的,按照协议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