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