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森林资源培育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植树造林和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省干道、城镇、景区、河流两岸等重点区域的绿化实行责任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年度植树造林、重点区域绿化计划,划定实施区域,明确实施主体,报自治县人民政府通过后执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完成植树造林、重点区域绿化计划。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