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劝阻过激行为,防止事态扩大;将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参与人员带离现场调查,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