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章 学校预防职责第二十一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共同促进学校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