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章 学校预防职责第二十条有效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学生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能力、心理和生理特点,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毒品预防、心理健康、防溺水、防性侵、防拐骗等安全教育。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金融安全知识及法律常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理性的消费观,防止不良校园贷款对学生的侵害。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