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第二十四条有效使用建筑幕墙或者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建筑幕墙或者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养护,发现建筑幕墙或者外墙外保温系统存在破损、脱落等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