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白蚁预防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十五年,白蚁灭治包治期限不得低于两年。

白蚁预防费和包治期内的复查复治、防治新技术新药物的推广应用以及白蚁危害突发事件处置等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保障。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