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第二十二条有效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白蚁防治监管网络和蚁害档案,及时向社会发布白蚁危害情况预报,定期进行白蚁危害检查并组织灭治。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应当对白蚁防治单位的防治质量、技术规范、药物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白蚁防治单位进行检查。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