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第三章 来电人的权利义务第十七条有效来电人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理性、具体详实,并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