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三条有效承办单位主要职责:(一)建立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热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完善热线工作网络,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健全热线工作制度;(二)承办市热线工作机构转办的热线事项,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做好有关热线工作;(三)负责热线知识库信息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四)配合其他单位做好有关热线事项办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