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承办单位主要职责:

(一)建立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热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完善热线工作网络,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健全热线工作制度;

(二)承办市热线工作机构转办的热线事项,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做好有关热线工作;

(三)负责热线知识库信息数据的更新和维护;

(四)配合其他单位做好有关热线事项办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