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库水源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水库水源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公众参与水库水源保护工作。对污染水库水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范围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