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运输智能化管控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