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处置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