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第四条有效引导和规范公共文明行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系统推进的原则,发挥公民主体作用,形成公共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