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公共文明行为推进工作情况,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公共文明行为推进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组织在公共文明行为推进工作中的作用。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