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健全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使用规范用语,公正文明执法。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