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本市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等内容。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有关部门报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