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已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