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水污染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四十二条有效流域上下游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污染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发生水污染事故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通报下游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