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流域上下游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污染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发生水污染事故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通报下游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