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水污染事故调查,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并及时将调查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