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三章 气候资源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经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规划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气候环境跟踪监测和气候影响后评估,并向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报送结果。已经实施的建设项目对气候资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整改建议,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