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已修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到登记机构各服务场所或者通过网络申请不动产登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不动产登记规范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