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登记机构应当采取建立专门场所等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资料及信息的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