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由登记机构永久保存,并定期异地备份。

不动产登记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