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五章 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和利用第六十一条已修改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由登记机构永久保存,并定期异地备份。不动产登记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