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四章 其他登记/第四节 查封登记第五十九条已修改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文书的内容或者法律规定,确定查封登记的有效期限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登记机构应当注销查封登记。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权机关未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