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权机关对不动产依法实施查封等措施的,应当依照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