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五节 地役权登记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