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一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界址范围,按照土地审批文件中载明的范围确定。地下空间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界址范围,按照竣工规划验收文件载明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外围所及的范围确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