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用地条件应当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复核验收。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