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第二十一条有效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应当建立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机制,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和议事规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