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应当建立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机制,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和议事规则。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