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第二十条有效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依法经营,接受有关部门、机构的监督管理;(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三)承担社会责任;(四)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