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发展为居家老年人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服务奖励、服务积分等激励制度。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校学生参加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活动。倡导邻里互助养老,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帮扶高龄、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鼓励基层老年人协会、老年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自助、互助服务。志愿者可以根据服务积分优先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并享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