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对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进行威胁、陷害、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