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以及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