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布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