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第四章 政府投资审计第二十二条有效审计机关审计建设项目所作出的审计决定,投资项目有关各方应当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